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0 年 2 月 25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00001255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2、請欲申請之學校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 110 年 3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另請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 110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申請項目: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
2、另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
3、限制: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均為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請各附 1 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俾利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該校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 E-mail : t504@thvs.mlc.edu.tw )。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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