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貳、目的
一、為使國民中小學學生了解生涯發展、品格教育與人口老化等議題之內涵。
二、為詮釋生涯發展、品格教育與人口老化等議題之意涵,並建構融入國民中小學學習領域之課程觀點。
三、獎勵全國教師研發具體落實生涯發展、品格教育與人口老化等議題之課程與教學策略。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肆、徵選主題
一、本年度預計徵選生涯發展、品格教育與人口老化三項議題,其課程設計參考內涵如附件一。
二、由教師個人或由教師群(二人以上)規劃課程,選擇某一議題為核心,以單科或跨科的方式進行獨自教學或共同建構議題之協同教學方式為之。
三、所設計議題融入學習領域之課程與教學策略,須符合 12年國教總綱強調之素養導向教學之精神,且須落實教學現場中。
伍、徵選組別
各議題皆分國中教師、國小教師二組(可跨校)。各組每議題徵選作品每件作者人數至多4人,每議題以參加1件(含每人每議題1件)為限,不受理跨組或跨議題作品。
陸、報名資格
現任公私立國中、國小教師(含代理與實習教師)。
柒、作品規範
各議題融入學習領域教材教法設計須包含:
一、封面
二、作品設計的特色(摘要)
三、學習單元設計:內容含領域/科目、設計者、實施年級、單元名稱、設計依據、基本能力、議題融入、與其他領域/科目的連結、教材來源、教學設備/資源、學習目標、學習架構、學習活動設計、學習活動內容及實施方式與教學心得,(其它相關學習表單則以附件方式呈現,以30頁為限,含圖片、表單等資料),依照附件提供之教案格式。
四、影音與全文資料光碟:以數位錄影(6分鐘內)作品設計的特色與教學心得影音檔,並與書面全部圖文檔,儲存於光碟中。參賽「教材教法設計徵選作品規格」、「教材教法設計徵選送件資料檢視表」、「教材教法設計徵選報名表」及「作品格式表件」,請參閱附件二至五。相關表件,可逕自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群下載,網址為:http://cve.ntnu.edu.tw/iala/main.php。
*備註:詳細作品規範請參見附件一至六。
捌、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以限時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誠大樓10樓公領系 謝伊恬助理收」,封袋上請標明「『生涯發展、品格教育與人口老化議題融入學習領域』教材教法設計徵選(註明某單一議題)」。
三、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謝伊恬助理,聯絡電話:02-7734-1871或Email:harukalovejp@gmail.com。
玖、審查內容
一、形式審查:凡送審作品均須符合徵選作品規格,並依「送件資料檢視表」(附件三) 核對送件內容與數量;如不符合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查。
二、內容審查: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聘請相關議題與教育之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三、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
參考構面 |
|
內容周延性 |
30% |
具有設計的理念/教學目標明確性/議題融入學習領域之情形/所使用教材內容的正確性等。 |
教學適用性 |
25% |
教學活動的設計與所實施教育階段的適切性/各項教學活動時間安排的妥適性/教學策略採用的多元性、互動性及素養導向設計/教學省思與建議等。 |
評量多元性 |
20% |
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方式/多元評量的策略運用/評量設計與教學目標間的關連性等。 |
教學創新性 |
15% |
突破或轉化傳統的思維模式與作法/具擴展及延伸加以運用的可能性/有獨特的設計構想及相關學習策略的運用且能有效引導學習者對議題發展的理解等。 |
媒體運用性 |
10% |
能善用科技媒體輔助教學且能顧及實施的可行性等。 |
四、凡參加徵選作品之書面資料及光碟,不論獲獎與否均不辦理退件,請自留備份。
拾、獎勵內容
一、獎勵名額:
議題 |
生涯發展 |
品格教育 |
人口老化 |
獎勵名額 |
特優1件 |
特優1件 |
特優1件 |
合 計 |
8 件 |
8 件 |
8 件 |
二、獎勵方式:
1.特優:頒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狀乙張,並致作品稿費15,000元。
2.優選:頒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狀乙張,並致作品稿費10,000元。
3.佳作:頒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狀乙張,並致作品稿費5,000元。
上列獎狀及各類稿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各區成果分享會頒發。
三、公布得獎名單:
1.預定於民國107年3月1日前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日期預定於民國107年4月,正式日期與地點另行發函通知。
2.獲頒特優或優選奬項者將須於民國107年4月起參加分區研習分享得獎教案。
拾壹、著作規定
一、欲參與本競賽之作品不得一稿多投,若作品已獲得其他獎勵者,則取消其參賽資格;凡經專案補助完成之教案,未經報備核可前,亦不得參加。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報名時須繳交聲明書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三、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設計為主,作品引用素材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狀及稿費且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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